國際稅收協定是什麼?2025年海外投資者必知的稅務規劃指南
在全球化投資日益普及的今天,許多投資者將目光投向海外市場,尋求更多元的資產配置與增長機會。然而,當您的收入來源橫跨不同國家時,一個複雜的問題便隨之而来:稅務。您是否曾擔心過,同一筆海外股息或利息收入,既要被投資所在國課稅,回到台灣後又要再被課一次稅?這就是所謂的「雙重課稅」困境。為了解決這個全球投資者共同的痛點,國際稅收協定是什麼就成為了關鍵解答。這份協定,正式名稱為「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」(簡稱租稅協定或雙重課稅協定),其核心目標就是釐清簽署國之間的課稅權,為您的海外所得稅提供清晰的規則,確保您的辛苦獲利不會被兩地政府重複剝削。
簡單來說,國際稅收協定就像是兩個國家之間簽訂的一份「稅務和平條約」。它詳細劃分了對於各類所得(如營業利潤、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等)的課稅權歸屬。例如,協定可能規定,A國的居民在B國所賺取的利息,B國政府最多只能課徵10%的稅,或者完全放棄課稅權,將其交由A國政府處理。這不僅為跨國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提供了稅務上的確定性,也大大降低了跨國投資的隱性成本,從而鼓勵了國際間的資本與貿易流動。
理解國際稅收協定,是您踏出海外投資,進行有效稅務規劃的第一步。
對於身在台灣的投資者而言,無論您是投資美股、購買海外基金,還是在國外有房產收租,了解台灣與哪些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,以及協定的具體內容,都至關重要。這將直接影響您的最終稅後收益,甚至決定了您的投資策略是否可行。接下來,我們將深入探討國際稅收協定的運作機制、對投資者的具體影響,以及如何善用這些規則來優化您的全球資產配置。
💡 為什麼國際稅收協定對您的投資至關重要?
許多人可能認為國際稅收協定是大型跨國企業才需要關心的議題,但事實上,它與每一位海外投資者的荷包都息息相關。它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層面:
1. 避免雙重課稅,直接提升淨收益
這是最核心的功能。如果沒有稅收協定,您的海外所得將面臨「來源地國」和「居住地國」的雙重夾擊。舉個情境模擬:
- 情境:假設您是台灣稅務居民,投資了英國某家公司的股票,今年收到相當於新台幣10萬元的股利。
- 無協定情況:英國(來源地國)可能對這筆股利課徵20%的稅,也就是2萬元。當這筆錢匯回台灣後,依台灣稅法(居住地國),海外所得也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,假設適用稅率為20%,您可能還需再繳納一次稅。
- 有協定情況:根據《臺英所得稅協定》,英國對於台灣居民收取的股利,其扣繳稅率上限為10%。也就是說,英國最多只能向您收取1萬元的稅。此外,這在英國已繳納的1萬元稅款,還可以在申報台灣所得稅時用來扣抵,極大程度地減輕了您的稅務負擔。
2. 提供稅率優惠與減免
稅收協定通常會針對特定所得項目,如股利、利息和權利金,設定一個比來源地國國內法更低的「上限稅率」。這對被動收入型的投資者尤其有利。例如,某國國內法規定對非居民的利息收入課徵30%的稅,但若與台灣簽有稅收協定,協定稅率可能降至10%或15%。這意味著您能實質保留更多的海外收益。
3. 增加稅務的確定性與可預測性
投資最怕的就是不確定性。國際稅收協定提供了一套清晰、穩定的跨國稅務規則,讓您在進行投資決策前,就能準確估算稅後報酬率。這種確定性有助於您制定長期的財務規劃和投資策略,避免因未來稅務政策的突然變動而措手不及。
4. 建立爭議解決機制
萬一您對於兩國的課稅方式產生疑義,或認為自己遭受了不符合協定規定的稅務待遇,稅收協定中通常包含「相互協商程序」(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, MAP)。您可以向自己國家的稅務主管機關申請,由兩國官方代表出面協商,為您解決稅務爭議,保障您的權益。
📊 國際稅收協定如何運作?三大核心概念解析
要理解國際稅收協定這份複雜的文件如何運作,我們必須先掌握幾個核心概念。這些概念是判斷課稅權誰屬的基礎,也是您進行稅務規劃時的關鍵所在。
概念一:稅務居民(Tax Resident)
這是整個協定的基石。「稅務居民」身份決定了哪個國家擁有對您的「全球所得」行使主要課稅權的權利,也就是所謂的「居住地國課稅原則」。一般而言,個人在一個國家有住所、居住滿特定天數(如台灣為183天),或有密切的個人與經濟聯繫,就會被認定為該國的稅務居民。
但如果一個人同時被兩國認定為稅務居民(雙重居民)怎麼辦?稅收協定提供了一套「破除僵局規則」(Tie-Breaker Rules)來判定唯一的居住地國,順序通常是:
- 永久住所(Permanent Home):在哪個國家有可供其使用的永久性住所。
- 重大利益中心(Centre of Vital Interests):考量個人及經濟關係(如家庭、社交、政治、文化活動)更緊密的一方。
- 經常居所(Habitual Abode):在哪個國家停留的時間更長。
- 國籍(Nationality):以其國籍國為準。
- 相互協商:若以上皆無法判定,則由兩國主管機關協商決定。
概念二:所得來源地(Source of Income)
與居住地國相對應的是「來源地國課稅原則」,即所得在哪裡產生,該國就有優先(或有限的)課稅權。稅收協定會明確定義各類所得的來源地。例如:
- 不動產所得:來源地為不動產所在地。
- 股利:來源地為支付股利的公司所屬的國家。
- 利息:來源地通常為支付利息者的居住地國。
- 執行業務所得:來源地為勞務提供地。
概念三:消除雙重課稅的方法
在劃分了課稅權後,協定會規定居住地國如何消除雙重課稅。主要有兩種方法:
- 免稅法(Exemption Method):居住地國直接將來自來源地國的所得排除在課稅範圍之外,完全不予課稅。這種方法簡單直接,但較少見。
- 扣抵法(Credit Method):這是最常見的方法。居住地國仍會將海外所得計入總所得課稅,但允許納稅人將其在來源地國已繳納的稅款,在一定限額內,用來扣抵居住地國的應納稅額。台灣的海外所得稅制即採用此法。
🧭 投資者如何實際利用國際稅收協定?
了解理論後,更重要的是如何將這些規則應用於您的實際投資決策中。以下提供一個清晰的步驟化指南:
第一步:確認台灣與投資目標國是否存在稅收協定
這是最基礎的一步。您可以直接查詢中華民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上面會列出所有已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國家列表。截至2025年初,台灣已與34個國家簽署了此類協定,包括:
- 亞洲:日本、新加坡、印尼、印度、越南、泰國、馬來西亞、以色列、沙烏地阿拉伯、吉爾吉斯。
- 歐洲:英國、法國、德國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瑞士、瑞典、丹麥、奧地利、義大利、波蘭、匈牙利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北馬其頓。
- 大洋洲:澳大利亞、紐西蘭。
- 美洲:加拿大、巴拉圭、史瓦帝尼。
- 非洲:甘比亞、塞內加爾、南非。
特別注意:台灣與美國目前尚未簽署全面性的所得稅協定,但雙方正在推動《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》下的稅收減免談判,未來發展值得密切關注。因此,台灣投資人從美國取得的股利,目前仍適用美國國內法規定的30%固定扣繳稅率(需填寫W-8BEN表格以證明非美國稅務居民身份)。
第二步:查閱協定中與您所得類型相關的條文
確定有協定後,您需要找到協定的原文,重點閱讀以下幾個條文:
- 第10條(股利):通常會規定來源地國的扣繳稅率上限,例如10%或15%。
- 第11條(利息):規定利息收入的扣繳稅率上限。
- 第12條(權利金):規定專利、版稅等權利金收入的稅率上限。
- 第13條(財產交易所得):也就是資本利得,這條非常重要。許多協定規定,處分股票等動產的利得,僅由出售方的「居住地國」課稅,來源地國應予免稅。這對於股票投資者是一大利多。
第三步:向來源地國申請適用協定優惠稅率
稅收協定的優惠不會自動生效。您通常需要主動向來源地國的稅務機關或所得支付方(如配發股利的公司或銀行)提交「稅務居民證明」,以及其他相關申請表格,以證明您是台灣的稅務居民,有資格享受協定待遇。這份證明可向您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核發。
第四步:在台灣申報海外所得並申請稅額扣抵
每年五月報稅季,當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,若您的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,就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。此時,您需要將在國外已繳納的所得稅(已根據協定降低的稅額)的繳稅證明,一併提交給國稅局,申請海外已納稅額扣抵,避免被重複課稅。
📈 常見稅收協定範本:OECD 與 UN 模式有何不同?
全球各國簽訂的稅收協定,雖然細節各異,但大多遵循兩大國際範本: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的稅收協定範本,以及聯合國(UN)的稅收協定範本。了解兩者的差異,有助於我們理解不同協定背後的經濟邏輯。
這兩個範本的主要區別在於對「居住地國」和「來源地國」課稅權的分配偏好不同。您可以參考權威的 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來深入了解其架構。
| 比較項目 | OECD 稅收協定範本 | UN 稅收協定範本 |
|---|---|---|
| 核心原則 | 強調「居住地國課稅權」,認為所得最終應歸屬於資本輸出國。 | 更側重保護「來源地國課稅權」,認為所得產生地有權分享稅收。 |
| 適用對象 | 主要由已開發國家(資本輸出國)之間採用。 | 多為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(資本輸入國)之間協商的基礎。 |
| 常設機構 (PE) 定義 | 定義較為嚴格,不易構成常設機構,有利於跨國企業。 | 定義較為寬鬆,例如提供服務超過特定期限也可能構成PE,讓來源地國更容易課稅。 |
| 被動所得稅率 | 對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等,傾向給予來源地國較低(甚至為零)的扣繳稅率。 | 允許來源地國保留較高的扣繳稅率,以保護其稅基。 |
| 對投資者的影響 | 對來自已開發國家的投資者更有利,稅負較輕。 | 投資開發中國家時,可能面臨較高的源頭扣繳稅,但整體稅制更平衡。 |
台灣簽署的稅收協定,大多是融合了OECD和UN範本的精神,並根據與締約國的具體經貿關係進行調整。因此,投資者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所有協定都一樣,必須針對每一個目標投資國,仔細研究該份協定的具體條款。
🤔 常見問題(FAQ)
Q1:國際稅收協定可以讓我完全免稅嗎?
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。稅收協定的主要目的是「避免雙重課稅」,而不是「完全免稅」。它做的是劃分課稅權和提供稅率減免。您最終還是需要在至少一個國家(通常是您的居住地国)為您的全球所得繳稅。例如,協定可能讓您的海外股利在來源地國享有較低的10%稅率,但這筆收入回到台灣後,仍需依法納入您的基本所得額計算,只是那已繳的10%可以扣抵。
Q2:我是台灣人,投資美股的股息會被雙重課稅嗎?
由於台灣與美國沒有全面的所得稅協定,情況比較特殊。美國會對支付給外國人的股利預扣30%的稅款。身為台灣投資人,您必須在券商開戶時填寫W-8BEN表格,聲明您的非美國人身份,才能適用這個30%的稅率,否則可能面臨更高的備用預扣稅。這30%的稅是繳給美國政府的。回到台灣後,這筆股利收入(稅前總額)若併入海外所得超過100萬,需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,而您在美國已繳的30%稅款,可以在限額內用來扣抵台灣的稅負。所以,雖然稅負較重,但透過扣抵機制,可以部分避免「完全」的雙重課稅。
Q3:如何知道我適用哪個國家的稅收協定?
這取決於您的「稅務居民」身份以及您的「所得來源地」。您首先需要根據前面提到的「破除僵局規則」確定您是哪個國家的稅務居民。然後,看您的投資或收入來自哪個國家。最終適用的,就是您的「居住地國」與「所得來源地國」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。例如,您是台灣稅務居民,投資日本股票,那麼就適用《臺日租稅協定》。
Q4:如果沒有稅收協定,我的海外所得就一定會被雙重課稅嗎?
不一定會陷入最糟糕的狀況。即使沒有稅收協定,許多國家(包括台灣)的國內稅法也設有單方面的「海外稅額扣抵」機制。這意味著,即使您投資的國家與台灣沒有協定,您在該國繳納的所得稅,仍然可以在台灣申報時,在一定限額內進行扣抵。稅收協定的優勢在於,它能事先降低來源地國的扣繳稅率,讓您的資金運用更有效率,並且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保障和爭議解決途徑。
Q5:企業如何利用國際稅收協定進行全球佈局?
對於企業而言,稅收協定的運用更為複雜和關鍵。企業會利用協定中關於「常設機構(PE)」的定義,來規劃其在海外的營運模式,以避免在當地構成PE而被課徵營業利潤稅。此外,企業也會利用協定中關於股利、利息、權利金的低稅率,來規劃集團內的資金借貸、利潤分配和技術授權架構,以達到集團整體稅負最佳化的目標。不過,各國稅局對於濫用租稅協定的「協定購物」(Treaty Shopping)行為打擊日趨嚴格,企業在規劃時必須具備實質的商業目的。
結論
總結來說,國際稅收協定是什麼?它不僅僅是一份法律文件,更是全球化投資者的護身符與導航圖。它透過釐清課稅規則、降低稅率、消除雙重課稅,為跨境資本流動掃除障礙。對於每一位希望將資產佈局全球的台灣投資者,花時間理解並善用這些協定,已不再是加分題,而是必修課。
在2025年這個充滿變數的全球經濟環境中,稅務的確定性顯得尤為珍貴。在您下一次進行海外投資決策時,除了分析市場趨勢和標的潛力,請務必將稅收協定納入您的考量清單。主動查詢、仔細閱讀、並在必要時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,將能幫助您在追求更高報酬的同時,有效守住您的財富,實現更穩健的全球資產增長。
*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僅供參考,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