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選擇權是什麼?
選擇權是金融市場中一種投資工具,涉及未來買賣資產的權利。巴菲特,作為投資界的傳奇人物,確實運用過選擇權進行投資操作。然而,當談及他的投資策略時,人們更多聯想到的是“價值投資”。
“價值投資”是巴菲特深諳並廣泛實踐的理念,其核心在於尋找並購入市場低估的高質量公司股票。這一策略源自他的導師葛拉漢,並被巴菲特發揚光大。巴菲特常以“濕雪球與長坡道”比喻投資,強調選擇有利可圖的項目並長期持有,利用時間與複利效應累積財富。
值得注意的是,巴菲特在實施“價值投資”前,已擁有相當可觀的資本基礎。他後來的財富大多數是在60歲之後積累的,這讓我們好奇他在早期是如何積累資本的。巴菲特曾坦承,他早年參與過套利活動,這是一種利用市場間的利率、匯率或價格差異來獲取利潤的金融操作方式。套利不僅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,對於初期資本籌措也是一種有效途徑。此外,選擇權套利還能為企業(如巴菲特為可口可樂公司所做的)提供風險對沖策略。
總之,巴菲特的成功離不開其深厚的投資智慧與多樣化的投資策略,包括選擇權運用和套利活動,這些都是他在資本積累過程中的重要手段。
二、選擇權交易買權、賣權是什麼?風險怎麼來的?
選擇權交易涉及兩種核心權利:買權(Call)與賣權(Put),它們分別賦予持有者在特定時間段內,以預定價格購入或賣出資產的權利。這一交易機制帶有零和遊戲的部分特性,意味著交易的雙方中,一方的盈利必然伴隨著另一方的損失,反之亦然。
選擇權交易的一大風險源於其不對稱的潛在盈賧結構:當一方理論上存在無限盈利空間時,其對立面則面臨著無限損失的風險。因此,如何有效規避進入這種無限損失的境地,成為了選擇權風險管理的關鍵所在。
為了讓初涉選擇權交易的新手快速入門,我們首先需要明確買權與賣權的基本概念:
- 買權(Call):允許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,按約定價格購入特定資產。
- 賣權(Put):則是授予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,按約定價格賣出資產的權利。
結合買方與賣方的不同操作,選擇權交易可衍生出多種可能的結果組合,總計八種情形,這對於新手而言可能顯得較為複雜。為便於理解,我們可以通過簡化的表格形式來展示這些組合:
買權 | 賣權 | |
買方 | 買入買權 | 買入賣權 |
賣方 | 賣出買權 | 賣出賣權 |
選擇權交易的概念:
選擇權交易的概念,我們以買賣股票買權為例:
小李(買方)是一位資深的股票投資者,長期關注並持有某家科技公司的股票。該公司股票當前交易價格為每股100元,小李對該公司的未來發展持樂觀態度。他預測一年後,由於公司業績增長和市場對其產品的需求增加,該公司股票可能會上漲至每股130元(看漲預期)。為了確保能在未來以相對較低的價格購入該公司股票,小李希望能在一年後(約定日)以每股110元(履約價)的價格購入該股票。
基於此,小李與一家證券公司(賣方)達成了一項協議:小李購買了在一年後,能以每股110元的價格購入該公司股票的權利。作為對價,小李需要向證券公司支付一筆權利金。
在這次選擇權交易中,買方(小李)與賣方(證券公司)各自面臨著不同的風險與策略考量。而證券公司則可能基於市場分析,認為雖然整體市場環境向好,但該科技公司面臨著一些不確定因素,如技術創新風險、市場競爭加劇等,這些因素可能導致公司股價波動甚至下跌。然而,證券公司也認識到,即便股價維持不變或略有下跌,通過賣出買權並收取權利金,也能獲得一定的收入。因此,證券公司同意與小李簽署合約。
雙方的交易條件如下:
- 小李(買方):購買了未來一年內以每股110元購入該科技公司股票的權利,並支付了權利金給證券公司。小李保留了在約定日選擇是否執行該權利的權利。
- 證券公司(賣方):則賣出了這一權利,並從小李處收取了權利金。雖然實際操作中證券公司通常不需要向買方支付保證金,但為便於理解,我們可以假設證券公司在此案例中承擔了某種形式的履約保證責任。
接著,我們來分析雙方的風險與報酬:
- 買方風險與報酬:小李的風險相對有限,主要是可能損失已支付的權利金。但其報酬潛力巨大,若該公司股票價格如小李預期上漲,他執行權利購入股票將獲得顯著的資本增值。
- 賣方風險與報酬:證券公司的風險理論上是無限的,因為若股價大幅下跌且小李選擇執行權利,證券公司需要按約定價格向小李出售股票,從而造成損失。然而,證券公司的報酬相對確定,即從小李處獲得的權利金。
選擇權交易通過買賣雙方對未來市場走勢的不同預期,實現了風險與報酬的重新分配。在這個例子中,小李通過購買買權來鎖定未來購入股票的價格,而證券公司則通過賣出買權來獲取固定的權利金收入,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。